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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问答:物业公司追索物业费时,业主以物业收费不合理进行抗辩,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属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只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一约定就属于合法有效的约定,除非有物价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认定或者审查意见,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对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的。所以说,除非有物价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认定或者审查意见,否则业主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合理为由拒交物业费,是不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 此外,在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时,有时部分业主抗辩以未使用相关共有设施(如一楼业主认为其未使用电梯,故让其交纳电梯运营费不合理,故其不应交纳等)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我们认为,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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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6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河南省《物业服务规范》标准发布会。从今天起,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将有章可循,《物业服务规范》的发布也将填补一直以来物业服务没有标准的空白。 据悉,河南省《物业服务规范》是我省第一部关于物业服务行业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不仅对建筑主体的物业服务做了规范的要求,同时对门窗、楼内墙面、顶面、地面、花园、管道、排水沟、屋顶、道路、场地、休闲椅、凉亭、雕塑、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标志、消防设施、电梯、停车场等重要设施的维修和养护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电梯每天扫两次排水管每月清扫、疏通一次。 每季度检查一次;电梯每天清扫2次;每月一次对房屋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 二、每年两次以上对房屋主体进行检查,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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