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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费 业主被刑拘

       李先生限期交纳拖欠的物业费。但业主李先生却不执行判决,最终被刑事拘留。
  事件回放:
  笔者在某花园小区遇到物业公司经理时得知:“小区业主李先生从2005年5月至今一直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曾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有效的履行时期内,该业主没有履行,无奈之下我们申请执行,在此期间,这位业主依然不执行,所以法院强制执行,作出对李先生拘留15天的处罚。物业公司的经营和运作主要靠物业费,业主欠费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是一种损失,对其他交费业主来说也是损失,就相当于花别人的钱享受公共服务,作为物业公司来说,我们肯定不允许这种行为。”
  物业费已补交齐 被拘业主获自由
  笔者再次来到该物业公司,得知欠费业主李先生在还清了拖欠的5000余元物业费及相关诉讼费后,被提前释放。对此,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业主告上法庭实属无奈之举,作为物业公司实在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无论是物业还是业主,大家都拥有共同的目的,不应该处在对立的状态。
  业主在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后,就有义务交纳物业费,如果不交费也能享受服务,那对于主动交费的业主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拒交物业费属违法行为笔者就此事件咨询了市房产局小区办,小区办工作人员说,根据2003年国家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该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条例》第67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业主拒交物业费属违法行为,业主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要求,那么,业主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许多住宅物业小区存在物业收费率低的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间形成了“业主欠费―物业没钱―服务减少―更多业主不交费―物业收费难―服务不到位”的恶性循环现象。有些业主认为,要是交了物业费得不到等价服务,那这钱还不如不交。而一些物业公司感到,收缴物业费并非是件易事。对此问题,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公司都有太多的话要说。
  “物业和业主有协议,如果业主们认为物业的服务不到位或者不合法,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但是业主经常使用的手段却是不交物业费。这样只会恶性循环:物业的服务更不能使业主满意,而业主更有理由不交物业费。”笔者发现,有一些住宅小区,由于物业收费率低,物业公司只能将大门关闭几个,以此节约雇用保安的费用。园区里和楼道内的卫生也只能算是简单维护。
  业主们有顾虑,物业公司也叫苦,虽然各有各的观点,各有各的理由,但两者却有着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创建和谐家园,出现这样的局面,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公司都不愿看到。
  相互信任、依法行事才是明智选择
  笔者认为,从业主拒交物业费被刑拘事件中可以得到警示在日常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和物业公司都要提高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其实,在物业小区里,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应当是相互信任、融洽和谐的亲情关系。因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共同目标是一致的。建设和谐家园的前提要求业主与受聘的物业公司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且融洽的亲情关系。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都要讲究诚信,双方要严格履行所签《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款。物业公司要真心实意地为业主着想,依法全力提供一流超值的物业服务,业主也应理解、尊重物业公司的劳动,依法足额按时交纳物业费,支持维护物业公司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双方应减少猜疑,避免不和谐的事件发生,彼此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依法行事,共同建设美好和谐的家园,这才是双方的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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