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市某小区有一户居民占用小区公共自行车车棚,搭建成了自家的储藏室,周围邻居意见很大,但业委会、物业公司多次协调,该住户都不肯自行拆除。此时业委会能否代表小区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读:
由于业委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所以,它不能代表小区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业主之间,一旦矛盾升级,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出面协调往往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实在不行。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点评:
根据郑州市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的规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现实生活中也常常会出现一户侵权,家家有意见,但又碍于情面不愿出头,或是由于侵权者太过蛮横,而拒不停止侵害的现象,此时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出面,是一条很好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