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
(1997年1月5日省政府令第29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该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
查看更多>07月
案情介绍: 原告王某住在西城区一个临街巷内,住房是一砖木结构的平房,于王某相邻的刘某因为要开一家粤菜饭馆,他便安装了一个大型油烟机,其排烟口设置在自己的房顶上。王某的住房一侧窗户恰好与刘某安装空调冷气机的墙体相邻,两者相距约有1米,中间形成一条窄道,虽不走人,但一直是王某家一层住房主要的通风通道。 刘某的粤菜饭馆正式营业后,王某发现二层房间里总有股油烟味,且一旦开户通风,油烟味更大。查找原因,王某发现原来是刘某的粤菜饭馆厨房的油烟排放口离自己家二层窗口太近,只要油烟机一开,就会有油烟窜进王某的房间里。王某找刘某商量解决油烟排放问题,刘某置之不理。不得已,王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改建油烟机的排放口,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500元。审理: 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先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效,人民法院
查看更多>06月
案情简介 原告:小区业主 被告:小区物业公司 原告诉称居住在原告上层10A的业主前年重新装修房屋,由于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又忽视防水层质量,导致原告房屋出现零星渗水。原告多次向被告管理处工作人员反映,要求其对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以免对他的房屋造成更大的损失。被告的管理人员对此采取极不负责的态度,不采取相关措施,使得原告房屋由渗水发展为漏水,导致房屋墙壁变黑脱落、木地板腐烂变形,损失严重。被告是丙级资质的物业公司,依法不能管理高层建筑,而且被告聘请未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正是因为被告的管理不善,导致原告房屋严重受损,并大幅贬值。房地产中介公司评估,原告的房屋因为上层漏水而至少损失人民币40000元。基于被告违反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未能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管理、维修、养护不善
查看更多>05月
李先生限期交纳拖欠的物业费。但业主李先生却不执行判决,最终被刑事拘留。 事件回放: 笔者在某花园小区遇到物业公司经理时得知:“小区业主李先生从2005年5月至今一直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曾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有效的履行时期内,该业主没有履行,无奈之下我们申请执行,在此期间,这位业主依然不执行,所以法院强制执行,作出对李先生拘留15天的处罚。物业公司的经营和运作主要靠物业费,业主欠费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是一种损失,对其他交费业主来说也是损失,就相当于花别人的钱享受公共服务,作为物业公司来说,我们肯定不允许这种行为。” 物业费已补交齐 被拘业主获自由 笔者再次来到该物业公司,得知欠费业主李先生在还清了拖欠的5000余元物业费及相关诉讼费后,被提前释放。对此,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业主告上法庭实属无奈之举
查看更多>05月
(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5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维护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修缮责任,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的异产毗连房屋。 本规定所称异产毗连房屋,系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有的房屋。 第三条 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按照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所有权证规定的范围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 第五条 所有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