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月
2010年8月6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河南省《物业服务规范》标准发布会。从今天起,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将有章可循,《物业服务规范》的发布也将填补一直以来物业服务没有标准的空白。 据悉,河南省《物业服务规范》是我省第一部关于物业服务行业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不仅对建筑主体的物业服务做了规范的要求,同时对门窗、楼内墙面、顶面、地面、花园、管道、排水沟、屋顶、道路、场地、休闲椅、凉亭、雕塑、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标志、消防设施、电梯、停车场等重要设施的维修和养护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电梯每天扫两次排水管每月清扫、疏通一次。 每季度检查一次;电梯每天清扫2次;每月一次对房屋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 二、每年两次以上对房屋主体进行检查,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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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新闻晨报报道: 一部"老爷"电梯深夜突发故障,使搭乘电梯的一位居民直坠楼底,并造成内脏出血。近日,受伤的居民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并获得了普陀法院的判决支持。 2001年8月的一天深夜,胥某回到光新路某小区4号居民楼,搭乘电梯回家。谁料电梯刚运行到一半,就突然失控下坠,载着胥某一直坠落到电梯井井底,胥某当场昏迷。2小时后,胥某被人发现并送入医院救治,由于出现了头痛发晕、呕吐鲜血的症状,医院诊断其为应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伤愈后,胥某随即向负责电梯运行管理的普陀大楼物业公司索赔,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余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胥某的胃出血与电梯坠落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普陀法院遂委托市高院对胥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胥某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并出现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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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财物怨物业 业主拒交物业费用惹官司 中国法院报2010-05-14报道 家中财物连续被盗损失近19万元,小区住户陈女士埋怨物业公司工作太不负责任,一怒之下不再交纳物业费。河南某物业服务公司在与陈女士协商没用任何进展的情况下日前将陈女士起诉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陈女士支付物业费及违约滞纳金。 2003年5月,陈女士与河南某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费的价格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在公共秩序方面,协议规定物业公司应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物业管理机构24小时值班,公共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配合公安部门预防、制止违法犯罪。2003年10月份陈女士入住小区。2007年3月13日和8月29日陈女士家中连续两次被盗,损失近19万元。在审理时,陈女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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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拆除前 强行拆除前的动员准备 强拆进行中 重拳出击,开始强行拆除 联盟新城私搭乱建专项治理活动于2010年6月25日下午13:30正式启动。此次对于私搭乱建的重拳出击,郑东新区管委会、公安分局、规划局、办事处等相关政府部门联合执法,以及河南电视台、郑州电视台、大河报、大河网、河南商报等多家媒体一行约300余人的现场监督。 政府主管部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布置,拆前准备、警戒线封锁、控制四周的主要路段,清理现场、车辆及人群疏导,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15分钟后,按照预计程序,对于7#楼西一宅及东一宅进行了强行拆除。拆除过程中业主伺机强行闯进,得到了公安分局民警的及时制止,确保了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过4个小时的奋战,7#楼两户别墅业主的实体房建筑主体基本拆除,业主作出书面承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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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例中,通过律师解答可以看出,物业公司非常有必要制定统一封阳台方案,规定款式、材料和封闭形式等等。请大家借鉴,做好业主相关咨询和解释,杜绝私搭乱建。 (2010-05-06 河南商报)报道: 吴女士来电咨询,2008年11月,其购买一套商品房,商品房带有一个12平方米的阳台,此阳台直通卧室。后来,吴女士想将阳台封闭起来作为储藏室,此行为也得到物业公司的允许,但吴女士楼上的邻居以封闭阳台会影响其家的通风和采光为由进行阻止,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律师解答】 本案涉及建筑物的相邻关系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 就相邻关系而言,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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