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
拒交物管费是否有理,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处理 在目前的物业管理纠纷中,有不少是由于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引起的。当然,业主拒交管理费各有原因,但官司打完,业主败诉的却不少。为使大家能够正确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特选择了几类最有代表性的案件类型,希望大家能从中得到启示。 案例一:1999年6月,李某按照标准价购买了两居室住房一套,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其必须交纳全年的物业管理费3177元,才能给其房间钥匙并办理入住手续。李某急于入住新房,便按要求交纳了全部费用。但事后李某查询了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认为自己按标准价购房,对房屋仅享有部分产权,其中产权人应交的费用不应由本人交纳,遂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退还多交的物业管理费1160元。 《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按房改规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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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8日,江西省新余市仰天岗森林公园峰顶的仰岗庙里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海尔冰箱的4名服务人员。仰岗庙的住持更是在大门口迎接海尔冰箱服务人员。为什么送货的海尔服务人员会受此礼遇呢? 据仰岗庙的住持介绍:仰天岗开发后,登山的游人越来越多,可到了夏天,很多游客上山后都会出大量的汗,都迫切需要冰镇矿泉水,可庙里连台冰箱都没有,因此,不能满足上山游客的需求。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仰岗庙的住持想购买一台冰箱,可在市内联系了几家商场一听需要将冰箱抬到山上去,要么就是不肯卖给他,要么开口要昂贵的“送货费”。仰岗庙的住持因此陷入两难境地。 海尔冰箱南昌服务人员听说此事后,立即主动跟仰岗庙的住持联系并表示:您只管买冰箱,海尔给您免费送货。仰岗庙住持这才放心地购买了一台海尔节能冰箱。由于仰岗庙在山上,送货车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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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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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我市某住宅小区的王先生家中被盗,王先生报案后,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但很遗憾没有当场抓住窃贼,现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业主表明,自己丢失财物价值8000余元,并按时交纳物业费,要追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的责任。那么物业公司应否赔偿吗? 解读: 物业公司不应赔偿。原因有二:第一,王先生若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因刑事案件未经审理,王先生的被盗财物数额无法确定,民事诉讼只能中止,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审理;第二,即使法院审理王先生的起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物业管理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只能被驳回。 点评: 一、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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