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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设门侵犯共有权 老王和老张是楼上楼下的老邻居,两家关系一直挺好,但自从6年前,老王在6楼通往7楼的楼梯处安装了一个防盗门后,两家关系就开始紧张了,老张一看见那扇门心时心里就犯堵。2005年6月份,老张第二次将老王告到了法院。近日法院判决:老王家必须在限期内拆除防盗门。 案件回放: 张先生家住某居民楼6楼,楼上住着王先生一家,1999年10月,张先生吃惊地发现,王先生在他家门前6至7楼起始台阶的第二个楼梯蹬处安装了一扇防盗隔断门,并沿楼梯扶手搭建了一处间壁墙。张先生因不同意王先生搭建防盗门和建墙,便先后找到很多部门反映问题,却一直未能奏效。无奈,2000年,张先生向属地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楼上王先生拆除违章建筑物。但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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