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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业主家中失火,造成小区设施损坏,物管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授权下将业主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造成的损害。成都锦江区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判决,房主江华宏(化名)赔偿物管公司11万余元。 去年3月17日晚,成都某小区的一住户家里发生爆炸。因爆炸引起的燃烧极为猛烈,冲击波和大量烟雾进入楼层通道。通道内的消防系统立即启动,消防用水从23楼涌入电梯井道和相邻楼层内,造成三台电梯多处电源接口短路,并损坏了多处墙面和地面设施。后据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此次火灾的起因是房内人员进行犯罪活动引起的。 物管公司称,火灾造成了144376.73元的损失。物管公司认为,公用设施损毁是因房内人员进行犯罪活动造成的,于是将房主江华宏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损失并支付尚拖欠的物业管理费794.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华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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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开发商将其拍卖引发15场官司,市国土房管局开具权属证明被起诉,争议仍在继续一个724平方米的地下室,4年间竟在业主、开发商、新旧物管公司等之间引发了15场官司。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个“官司缠身”的地下室位于广州白云区华兴苑小区,一块“人民防空工程”的牌子就挂在门口。2004年3月,开发商因欠债把它拍卖,引起业委会的不满。业委会认为人防地下室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不应确权给开发商,也不能拍卖过户给私人。今年6月,业委会将市国土房管局告上法庭。 人防地下室被拍卖还债 小区业委会主任张仪兴介绍,起初人防地下室是闲置的,平时铁闸门上锁。从2000年开始,开发商将它凿开一个大门,建成现在的停车场,由其属下的物业公司管理。当时的物业公司经理就是如今人防地下室被拍卖后的主人黎某,他是业委会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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