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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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孙某(男,10岁)在家玩耍时发现阳台旁边的树上有小鸟,用身边的铁条去打小鸟,结果被挂在树上的折断的高压电线所吸而触电受伤。孙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和电力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查明,在距离孙家阳台的垂直距离大约5米处,有10千伏的高压线,事发前天晚上有7级大风,大风将高压线刮断,导致损害事故的发生。 解答: 孙某触电受伤是电力公司未尽维护高压电设施安全使用义务而引起,电力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维修养护高压电管线的义务,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一、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电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物业管理的功能在于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物业管理的管理范围应当限制在建筑物及与建筑物密不可分的附属配套设施。并不是业主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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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中暖气跑水,家具地板被浸泡,陈先生状告开发商索赔1.2万元。3月30日,北京法院一审以陈先生装修时曾擅自拆改暖气设备,应承担全部责任为由驳回了其起诉请求。 2004年底,陈先生搬入新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于2005年9月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2005年12月15日下午4点多钟,陈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家中暖气跑水,虽然陈先生赶快堵水,可家中的家具、木地板、书籍等物品还是被水泡了。此后物业维修人员赶到现场,将暖气阀门关闭,止住了跑水。 陈先生就自己遭受的损失与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交涉,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于是将房子的开发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 陈先生认为暖气跑水发生在房子的保修期内,根据物业管理公约的约定,该公司物业管理部门应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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